日記:2010/05/20


今天的萌圖@みやま零
半脫は王道だ!半脫は王...(被拖走


測試完畢,真兇果然是某套架床疊屋的系統
喵的勒...(下刪千字發洩文)

看著窗邊一堆瘋狂往室內撞
並從不知哪裡冒出來
殺之不絕的大水蚊(飛白蟻)
手持的風屬性武器(電蚊拍)還要用到一半電壓下降
幾乎都是用物理性的衝擊去打
還真有種彈盡糧絕、座困愁城的絕望感...
最後擊墜數138,徹退收場


查 萌點女僕咖啡廳 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取得
“女僕”-R-商標專利權(註冊no :01411-239)
而後凡是其他公司使用”女僕”字眼,皆違反商標權 ,應負損害賠償之責.


(5月22日按:有人刪留言外加改本文了
寫日記時已來不陳抓回舊版
歡迎有存檔的朋友提供)

真有笑點
這家店還真不懂假不懂甚麼叫註冊商標
所謂的註冊商標
比方說,7-11有一種產品叫思樂冰
而且它是有註冊商標了

看看圖旁,有個®的字樣,青示這是註冊商標
然後7-11就有權對任何使用這個商標圖案的人要求賠償
但如果我開一家叫思樂冰的公司,他是沒權做任何事的
更甚的
我某產品用狂草寫思樂冰三字,加個圖案甚麼的
7-11一樣無權對我做任何事,因為我的商標和它已經註冊了的商標並不相似
(假設7-11沒有另外申請"用狂草寫思樂冰三字"這個註冊商標)
換句話說,僅在作為商標使用這範圍上
不能用標階體,女僕兩字作為商標而已
正常作為商標,一定會加上設計
至於作為商標以外,我只能說這家店腦補補很大
有夢最美但還是早點回去洗洗睡,繼續作他的春秋大夢


最後整件事
只是有人妙想天開,以為這樣就可以告人拿錢
誰不知不但賠了等同商譽的社會形象
實際上一點得著都沒有←個人覺得最蠢的一點




宅男番長<4>(完) 鈴木信也※東立
最好這兩種完全不同的人可以因為你而和平共處啦
出一張嘴就可以有這種左擁右抱的美好結局
真是想的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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